杨小姐5月份的工资收入为10000元,按新的个税起征点,她的应纳税额为8000元。正常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25元(8000元×20%-375元)。
如果杨小姐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工学行动捐款6000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“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”,所以她可以申请税前部分扣除。
捐赠后,杨小姐可以扣除的应纳税额2400元(8000元*30%),剩余捐赠款3600元(6000元-2400元)正常纳税。
扣除之后,应纳税额为5600元(8000-2400),需缴纳个税745元(5600元×20%-375元)。
杨小姐享受税收减免480元(1225元-745元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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