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捐赠篇

参与公益事业的个人享受税收优惠案例

作者:admin 来源:互联网 文章点击数:

杨小姐5月份的工资收入为10000,按新的个税起征点,她的应纳税额为8000元。正常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1225元(8000元×20%-375元)。

如果杨小姐通过中华慈善总会向工学行动捐款6000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规定:“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%的部分,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”,所以她可以申请税前部分扣除。

捐赠后,杨小姐可以扣除的应纳税额2400元(8000*30%),剩余捐赠款3600元(6000-2400元)正常纳税。

扣除之后,应纳税额为5600元(8000-2400),需缴纳个税745元(5600元×20%-375元)。

杨小姐享受税收减免480元(1225-745元)

关键字:税收优惠  | 查看详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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